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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血报销指南
2019-07-27 08:04  

  无偿献血者享有的优惠政策和用血返还血费须准备的证明

  根据《天津市无偿献血条例》及天津市人民政府献血办公室文件《关于下发(天津市公民临床用血管理办法)的通知》之规定:无偿献血者在本市献血量累计满1000毫升的,本人终身免费享受医疗用血。1000毫升累计自2005年1月1日起计算。无偿献血者在本市献血量累计不满1000毫升的,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本人可以累计免费享受无偿献血量5倍的医疗用血,五年内未用的,五年后终身免费享受等量医疗用血。无偿献血者本人的配偶、双方父母、子女五年内可以累计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相等的医疗用血。在本市已无偿献血的公民,到外地用血后在本市按规定享受用血返还政策。正所谓一人献血全家受益,献血既是为了今天的别人也是为了明天的自己。

  在您办理返还血费时,请您准备以下证明:

  1、无偿献血证:献血者的无偿献血证;

  2、身份证:献血者和用血者的本人身份证;

  3、关系证明:献血者和用血者的关系证明。户口册(献血者与用血者需在同一户口册内)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,献血者本人用血的不需提供关系证明;

  4、用血收据:用血者所住医疗机构开具的正式收据;

  5、输血当日的“每日清单”。

  其他相关事宜请致电27618866咨询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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