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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已实行新版《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》
2019-05-30 13:42  

  一、献血者一般检查标准:

  1、年龄:国家提倡献血年龄为18周岁~55周岁;既往无献血反应、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,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。

  2、体重:男≥50㎏,女≥45㎏。

  3、血压:12.0 Kpa(90 mmHg)≤收缩压<18.7 Kpa (140 mmHg)

  8.0 Kpa(60 mmHg)≤舒张压<12.0 Kpa (90 mmHg)

  脉压差:≥30 mmHg/4.0 Kpa。

  4、脉搏:60次/min~100次/min,高度耐力的运动员≥50次/min,节律整齐。

  5、体温:正常。

  6、一般健康状况:

  a)皮肤、巩膜无黄染。皮肤无创面感染,无大面积皮肤病。

  b)四肢无重度及以上残疾,无严重功能障碍及关节无红肿。

  c)双臂静脉穿刺部位无皮肤损伤。无静脉注射药物痕迹。

  二、献血间隔:

  1、全血献血间隔:不少于6个月。

  2、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:不少于2周,不大于24次/年。因特殊配型需要,由医生批准,最短间隔时间不少于1周。

  3、单采血小板后与全血献血间隔:不少于4周。

  4、全血献血后与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:不少于3个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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