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献血者一般检查标准:
1、年龄:国家提倡献血年龄为18周岁~55周岁;既往无献血反应、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,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。
2、体重:男≥50㎏,女≥45㎏。
3、血压:12.0 Kpa(90 mmHg)≤收缩压<18.7 Kpa (140 mmHg)
8.0 Kpa(60 mmHg)≤舒张压<12.0 Kpa (90 mmHg)
脉压差:≥30 mmHg/4.0 Kpa。
4、脉搏:60次/min~100次/min,高度耐力的运动员≥50次/min,节律整齐。
5、体温:正常。
6、一般健康状况:
a)皮肤、巩膜无黄染。皮肤无创面感染,无大面积皮肤病。
b)四肢无重度及以上残疾,无严重功能障碍及关节无红肿。
c)双臂静脉穿刺部位无皮肤损伤。无静脉注射药物痕迹。
二、献血间隔:
1、全血献血间隔:不少于6个月。
2、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:不少于2周,不大于24次/年。因特殊配型需要,由医生批准,最短间隔时间不少于1周。
3、单采血小板后与全血献血间隔:不少于4周。
4、全血献血后与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:不少于3个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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